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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落戶出新政策,這群人落戶上海更容易瞭!——上海熱線HOT頻道

申請材料說明

一、《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須在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並打印提交),並須填寫完整並簽字加蓋公章。

二、《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中所涉及學習成績等級以相應績點進行評定,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並須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協議書如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畢業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外語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且外語課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可免予提交。(註:外語材料對於大部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屬於必備材料)

七、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

可免予提交計算機證書的有以下幾類:

1.研究生畢業生;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且相關課程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3.免予此項要求的其他本科專業畢業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本科 2013 年及以後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

八、用人單位為企業的,需驗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的,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 3 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隻需提交下述第 4 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2.2018 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連續 12 個月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連續 12 個月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驗原件)

包括: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補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書,包括:“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互聯網 ”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廚房油煙處理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十、非上海生源畢業靜電機diy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指導教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2.該發明專利相對應的學位論文、已發表論文、課題立項書復印件(驗原件)之一,論文須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署名,立項書須載明落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課題組成員。

申請落戶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創業的,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投資人(不含股權轉讓後受讓股權的情況),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 10%(需提供驗資報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戶申請,須提供以下 1-6 項材料,可提供第7 項材料(其中 1、2、3 項須在提交落戶申請材料時提交,4、5、6、7項可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補交):

1.公司營業執照(須於入學後設立,且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註冊);

2.驗資報告(公司非零註冊驗資證明);

3.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

4.2018 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5.創業期間(2018 年度內至少連續 6 個月)創業企業的員工勞動合同、為員工(至少 1 人)及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6.創業期間(2018 年度內至少連續 6 個月)創業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驗原件)及經營往來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7.創業企業如獲相關投資,可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創業企業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

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投資的相關協議,首輪投資額 500 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投資額 1000 萬元及以上,且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 1 年的證明;

創業者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雛鷹計劃或雄鷹計劃資助,提供資助協議復印件(驗原件)並出具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開具的已獲資助證明。

十二、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因“支邊”“支內”戶口由上海市遷出的,須提供:

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邊”“支內”戶籍遷出上海的證明;

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桃園靜電機推薦廠商

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一: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 3 年的,(註: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戶籍進滬滿 3 年,驗原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 5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戶籍進滬滿 3 年,驗原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 5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3

申報時間及流程

2018年符合該政策的申請,受理時間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4

受理審核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並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18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佈),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

5

申訴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佈結果後30 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後下載打印並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後60 日內做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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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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